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獸血紋 全三冊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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底下是 獸血紋 全三冊 的內容簡介



跟著我一起走,
至少你能看清楚敵人是誰……
追尋傳說已久的「半大陸」遺跡,
在那裡,人類與各種怪獸世代衝突,
而露莎慕,一個不知道父母是誰的遺兒,
卻有著能屠獸,超乎常人之外的神力,
究竟露莎慕是像人的怪獸,還是像怪獸的人?


ALA 美國圖書館協會 2007 年青少年選書
Aurealis Award澳洲奧瑞麗絲獎
2006年 最佳青少年小說
Aurealis Award澳洲奧瑞麗絲獎
2008年 最佳青少年小說
入圍:
CBCA 澳洲童書協會 2005 年度好書
CBCA 澳洲童書協會 2009 年度好書


超乎想像力之外的小說,奇幻程度更勝《冰與火之歌》!

兩人相視許久,最後露莎慕低下頭說:
「我不想要過暴力生活。」
「你現在就在過!」伏光師反駁:「告訴你,孩子,生命中無處不是暴力,
就算你不要,別人也會帶來給你。」
她傾向前,用令人畏懼的眼神注射著他:
「露莎慕,不要坐享其他人奮鬥贏來的安逸,
還誤以為自己沒有參加殺戮就比較高尚。」

在半大陸這塊廣袤的土地上,人類與怪獸之間世代的衝突殺戮從未停止過。

兩個族群只消一碰上便是兵戎相見,然而在看似勢不兩立的膠著情形下,似乎出現了例外...

露莎慕是從海軍學會長大的遺兒(也就是孤兒),不知道自己從哪裡來,父母是誰,長得又特別弱小,纖細的心靈卻包含了一股正氣凜然的勇敢,他希望自己能夠明辨是非:不是所有的怪獸都是怪獸,也不是所有人都是善良百姓。

在伏光師歐蘿遇險的時候救了她,遇見無辜被抓的怪獸雀斑時也不顧自身安危地搭救對方。

加入點燈兵的行列之後,每當受命要對抗怪獸,他卻明顯感覺到牠們是無害的,只因為其存在讓人類感到不安;

但也有些怪獸是純然的邪惡,惡意入侵人類家園,此時露莎慕為了保護人類也會挺身而出。不過,瘦小的他又不是屠獸師,怎會具有屠殺怪獸的神力呢?週遭的謠言耳語指控他就是怪獸!

歐蘿才不管這些無謂的中傷,她看出露莎慕誠懇正直的內心,任命他為總管,跟然而即使是在貴族伏光師的庇護之下,露莎慕的身世之謎仍舊困擾著他。我到底是誰?

身為歐蘿的總管我應該要消滅怪獸嗎?萬一我才是真正的怪獸呢?
前途茫茫,究竟露莎慕能不能撥開迷霧,到底哪裡才是露莎慕該去的地方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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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書特色

.風靡全球的半大陸傳奇,知書房獨家代理,三本合裝
全球奇幻小說迷引頸期盼的重量級科幻冒險小說《獸血紋》終於被引進台灣了,由知書房獨家取得代理權,繼引起熱烈討論的第一集《獸血紋首部曲:被遺棄的孩子》、第二集《獸血紋二部曲:點燈兵》後,第三本完結篇《獸血紋終部曲:伏光師的總管》即將上市。為了一次滿足讀者的好奇心及回饋讀者,知書房將推出三本合裝的套書組合,一次完整收藏屬於半大陸的傳奇。

.D. M. 康尼士,一個相信世界上有「半大陸」的夢想家
插畫家出身的奇幻小說新秀D. M. 康尼士,相信自己有到達「半大陸」的鑰匙,為了讓所有人都看到他所知道的那個奇幻世界,他不假手於他人,一筆一劃描繪自己想像中的半大陸世界,所有角色、地圖、內文插畫,都是他的心血結晶,也是他奇情幻想下的最精華之處。融合了托爾金式的筆法、狄更斯風格的深刻細節,D. M. 康尼士要挑戰所有年齡層的奇幻讀者,滿足奇幻小說迷的刁鑽品味。

.真正的怪獸也許就在你我之中……
在善與惡、對與錯間,D. M. 康尼士用這些來自半大陸的角色問了我們一個很好的問題:是非對錯的標準,究竟誰有資格斷定呢?露莎慕,這個名字如女孩的棄兒,以點燈兵為職志,卻有著能屠獸的能力。在半大陸這塊土地上,人類以消滅怪獸為任務,可是所有怪獸都會傷害人類嗎?那會傷害怪獸的人類,又算什麼呢?一個人做自己覺得對的事,難道會是錯的嗎?是長得不像人的就是怪獸?還是心思邪惡、行為偏差者皆算怪獸呢?跟著露莎慕一起走,也許我們才能知道真正的敵人在哪!

作者簡介

D. M. 康尼士(D. M. Cornish)

讀了C. S. 路易斯(著有《納尼亞傳奇》系列)以及托爾金的著作後,
D.M.康尼士相信有另外一個世界存在,而且相信身為作家的他們,
擁有通往那個世界的鑰匙。

不過他最早用來說故事的工具還不是文字,而是繪畫。
1993年D. M. 康尼士在南澳大學(University of South Australia)專攻插畫設計,
並在那裡著手繪畫第一本筆記本。
受到赫曼.赫塞、卡夫卡等人的影響,
他相信欲臻奇幻之極境並不一定要遵守傳統的奇幻寫作手法。

之後十年間,他陸續完成關於半大陸的二十三本日誌,
包括插圖、名詞解釋、新奇的點子和詳盡的歷史脈絡。
直到2003年,遇見一個出版商後,D. M. 康尼士才有機會把想法發展成熟。

編輯讀了他的日誌,開始編策他將腦中的半大陸世界變形成為小說,並要他一週交出一千字文稿。

於是D. M. 康尼士放棄其餘的工作,用一筆不怎麼優渥的稿酬撐過接下來的兩年,而他的編輯則想盡辦法阻止他吃家裡的家具。

所以囉,D. M. 康尼士付出了十二年的勞心、勞力與愛之後,專屬於露莎慕的故事終於誕生了。

  • 原文作者: D. M. Cornish
  • 出版社:知書房

    新功能介紹
  • 出版日期:2011/07/14
  • 語言:繁體中文


商品網址: 獸血紋 全三冊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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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8-08-03 23:09

〔記者王捷/台南報導〕郭姓男子4度毒駕,本月2日晚間撞死4歲女童,引起警方憤慨,由於毒駕沒有一套認定標準,檢方一般會起訴,但法院判無罪,判無罪的原因是,檢察官難以證明不能安全駕駛這個要件,就曾有毒蟲毒駕獲判無罪。律師洪銘憲說,酒駕有酒測器可測出不能安全駕駛的標準值,但是毒駕沒有,以刑法185-3條來說,若目的是為了避免車禍死亡,酒駕可以不等發生車禍就罰,毒駕也可以比照,但重點應該放在如何舉證,如果無法舉證,應修去「不能安全駕駛」這個構成要件。

洪銘憲認為,刑法185-3條的立法目的,是為了處罰「危險犯」,這種犯罪的成立只要造成危險即可,並不需要真的發生損害結果。換句話說,雖然不能安全駕駛罪的終極目的是要避免車禍死傷,但醉態駕駛行為並不必等到發生死傷才處罰,而是一旦有這個行為就可以處罰。簡言之,危險犯是一種「防患於未然」的處罰。

在185-3條中規定,不管喝酒或是服用毒品、麻藥或其他類似物品導致不能安全駕駛,就會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,得併科20萬元以下罰金,致重傷者,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,致死者,最重可以判到10年。

不過,長年以來,報導酒駕致人死傷的新聞較多,使得刑法185-3中的三款,修法均集中於酒駕方面,如果仔細觀察185-3條的三款情節,只有第1款的酒駕是把標準訂死的,另外兩款則以「致不能安全駕駛」為要件,提供了比較彈性的標準。

也就是說,如果是以第2或3款來追訴,駕駛人除了服毒、服用麻醉藥後駕車的行為之外,還必須經過諸如走直線、畫同心圓等測驗,確定他的專注力和反應力確實不能好好開車,才可能成立犯罪。但第1款的酒駕行為,只要酒測值達到0.25,不管實際上意識狀況如何,就直接處罰,因此,要追溯不能安全駕駛,應該要立定不能安全駕駛的標準,讓院檢能依事證做起訴、判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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